农村医疗社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如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60% 左右,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430 元 。
慢特病门诊 :慢性病门诊报销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长期用药费用,以及一些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疾病费用。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
住院报销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一般来说,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 90% 左右,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 80% 左右,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 60% 左右,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 。
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 8 种大病,以及肺癌、食道癌、宫颈癌等 12 种大病。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 60% 支付,最高限额可达 25 万元 。
特殊人群优惠政策
新农合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了减免方案。例如,60 岁以上低保老人可免费参保,养老金低于 200 元的老人可享受 50%-70% 的缴费减免。此外,连续参保 3 年以上,大病报销比例提高 5%;连续参保 5 年以上,门诊报销比例提高 3%,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