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人员范围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前,参保人需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津医保”、“津心办” 等 APP 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也可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需注意的是,参保人前往北京市、河北省住院和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报销待遇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多种保障待遇,实行 “一站式” 服务和 “一单制” 结算。如因特殊情况跨省异地就医出院自费结算后,可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垫付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申报报销。以家庭和行政村组织参保的人员发生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后,凭相关材料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申报,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受理后,录入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并及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医保经办机构;以学校组织参保的人员发生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后,凭相关材料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及时录入医疗保障系统。
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政策
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统一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参照就医地付费方式。就医地医保部门需统筹做好病种分组和病种权重、费率、系数等核心要素管理及特例单议、谈判协商、沟通反馈、基金预付、数据分析等配套措施。省级医保部门要落实好统筹管理责任,逐步实现按病种付费政策、技术标准和服务管理统一。
2025 年医保新规对异地住院报销的影响
住院押金降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住院押金降至个人自付部分,如胃癌手术押金从 2 万降至 5000 元。
跨省直接结算推进 :2025 年目标是全国 80% 地区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6 年将实现全覆盖,门诊、购药均支持异地实时报销。
医保卡家庭共济 :2025 年起,医保卡可全家跨省共用,覆盖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不限户籍),每月最高转账额度为 5000 元(北京试点),可用于儿女为异地父母缴住院费等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