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临床医学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如下:
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内科专业:包括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等。
外科专业:包括运动医学专业、麻醉专业等。
妇产科专业:包括妇女保健专业等。
儿科专业:包括儿童保健专业等。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精神卫生专业:包括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等。
职业病专业:包括放射病专业等。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包括核医学专业等。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全科医学专业:需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
急救医学专业。
康复医学专业。
预防保健专业:包括社区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包括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具体执业范围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特殊情况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以上信息为您提供了临床医学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及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