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以下是2025年的一些具体情况:
全国统一政策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规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通常低于本地就医,具体如下: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部分地区政策
天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鄂尔多斯:2025年起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的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起付线与报销比例如下:
第一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一级医疗机构800元。
第二次住院:起付线降低50%。
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起付线为500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报销比例还需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