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保障,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下是具体说明:
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费用:2024年9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住院分娩费用:包括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等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定额支付。
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费:按限额支付,支付最高限额2300元。
自然分娩:支付标准为3800元。
人工干预分娩:支付标准为9000元。
剖宫产:支付标准为10000元。
报销流程
办理生育医疗标识:参保人员确诊怀孕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医保系统内进行生育医疗标识。
直接结算:完成标识后,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的待遇标准直接结算。
零星报销:未进行标识的,可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材料申请零星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报销标准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