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怀孕后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具体如下:
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费用:部分地区对产前检查费用进行定额补助,如成都市对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参保人员定额补助700元。
住院分娩费用: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限额支付。例如,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费用: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210元。
报销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必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
及时办理生育登记:部分地区要求在怀孕后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2周左右)办理生育登记。
报销比例和限额
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报销比例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报销比例在60%-80%之间。
报销限额:具体报销限额也因地区而异。例如,南京市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800元;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80%。
报销流程
住院分娩时: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直接结算报销。
出院后报销:出院后,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出生证明、孕期检查费用发票、生育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怀孕期间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但具体报销范围、比例和流程因地区而异。建议参保人员在怀孕后及时了解当地医保政策,确保符合报销条件,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便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