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门诊报销分为两种情况: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以下是具体介绍:
直接结算
前提条件 :需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费用。
结算流程 :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挂号时主动告知定点机构享受异地门诊待遇。就医结束后,医院收费端口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结算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个人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剩余的费用。
报销标准 :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按照就医地规定执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待遇政策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手工报销
适用情况 :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能在就医地直接刷卡结算,或尚未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
报销流程 :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保存好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费用清单等,回参保地后,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报销标准 :手工报销的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参保地规定为参保人员报销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