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进行门诊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备案要求: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APP或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报销范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同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病种范围: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全国多地已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结算流程:参保人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相应病种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备案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注意事项
备案有效期: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应与参保人提交的认定材料有效期保持一致,6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且不超过一年。
手工报销:如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能在就医地直接刷卡结算或尚未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参保群众可回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手工报销。
综上所述,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进行门诊报销,但需注意备案的有效期和报销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