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疫规划补种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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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进行补种 :对于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18周岁人群,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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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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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疫苗同时接种 :不同疫苗可以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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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 :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以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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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季节疫苗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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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疫苗的补种要求 :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应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进行补种。
建议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儿童的年龄和具体情况,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接种单位,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补种,以确保儿童能够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