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费是可以报销的,但具体的报销政策和范围会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的政策:
普通门诊报销
云南省: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湖北省:参保群众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可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不低于350元。
江苏省:普通门诊统筹有单独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其中,起付线0-200元,报销比例50%左右,纳入报销的医疗费用封顶线600元-2000元不等。
山东省: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5%,除泰安起付线每次10元、淄博每年50元、威海每年100元外,其余13市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800元不等。
门诊慢特病报销
云南省:目前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已达到53种,其中,慢性病病种23种(含高血压、糖尿病),特殊病病种30种。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经备案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开通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定点药店)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享受相对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湖北省:2023年,将原定14类门诊慢特病扩大到37类,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11类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支付。
江苏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包括门诊慢特病保障,具体病种和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
山东省:统一了48种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及认定标准,同时统一将18种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参照门诊慢特病予以报销,报销政策与住院基本相当,报销比例在60%左右至85%左右不等,起付线在200元左右至600元左右不等。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
云南省:参保城乡居民被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而未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管理,且需服用降压药、降血糖药物的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范围内用药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湖北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两病”居民医保患者,无需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整体纳入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江苏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主要保障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50%以上,药品费用封顶线1600元以上,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封顶线适当增加。
山东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两病”居民医保患者,无需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整体纳入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统一为75%,单一病种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