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居民医保门诊是可以报销的,不同地区的报销政策有所差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报销政策:
湖南省
普通门诊: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支付限额由各市州制定,如长沙市为560元/年。
两病门诊: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药品支付限额为360元/年,糖尿病药品支付限额为600元/年。
慢特病门诊:执行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政策,对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门诊药品费用较高,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在月度支付限额内,按比例报销。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报销。
云南省
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目前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已达到53种,其中,慢性病病种23种(含高血压、糖尿病),30种特殊病病种。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经备案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开通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定点药店)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享受相对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敦煌市
普通门诊:居民普通门诊结算人次103151人次,金额389.79万元。
两病门诊: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结算16894人次40.92万元。
慢特病门诊:门诊慢特病结算居民80209人次1501.46万元。
江西省
门诊两病: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可以在乡镇卫生院门诊部鉴定和申请,报销比例为50%,参保年度内一个病种最高限额300元,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最高限额500元。
门诊统筹:城乡居民每人每年限额100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50%,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0%。
石家庄市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5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限额200元。
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高血压年度限额225元,糖尿病年度限额375元。
门诊慢性病:病种20种,起付标准200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的起付标准累加;报销比例60%;不同病种年度限额不同,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
门诊特殊病:病种8种,不设起付线;血友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其他病种报销比例80%,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器官移植的医疗费实行限额管理,术后第一年每月医疗费限额6500元,术后第二年每月医疗费限额5500元,术后第三年及以后每月医疗费限额45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年度限额为3万元。
苏州市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元。少年儿童、大学生,定点医疗机构、B级定点零售药店报销65%;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一级医院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及B级定点零售药店报销35%。
两病门诊:超过1200元门诊限额后发生的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费用,纳入两病用药保障。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35%,单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