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异地就医走医保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线上备案: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进行实名和实人认证后,进入“异地备案”页面,选择“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备案。
例如,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点击在线办理下的“异地备案”,按提示填写备案信息、提交备案告知书、填写备案材料、签署并提交承诺书,最后查看备案结果。
线下备案:
在参保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仅供核验不留存)、《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2. 选择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异地备案”页面,查询统筹地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开通情况。
选择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3. 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
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直接结算费用。
住院、普通门急诊费用:在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门诊特殊病费用:在选定的异地已开通门诊特殊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相关医疗费用,也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4. 特殊情况处理
手工报销:若因故无法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交由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京津冀区域内就医: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备案成功后本市就医: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原选定的本市个人定点医院保持不变,参保人共同的定点医院(中医、专科、A类医院、社区医院)依然无需选择,按规定就医,实现了在双向(本市和就医地)享受医保就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