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大病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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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全额资助成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照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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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按区医保局核定的学生儿童缴费标准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 残联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残疾人,按30%的缴费标准予以资助。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
- 残联按照区医保局每年核定缴费标准和相关规定,全额资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参保,并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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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2024年的每人每年670元,财政补助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总筹资额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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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低收入家庭的缴费困难问题,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分层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仍难以承受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保障。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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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具体补偿为: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困难群众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参保人年度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4段累计补偿:3万元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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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农村大病保险的病种有20种,报销比例不低于90%,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结核病等。
- 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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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补助的条件包括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并在定点医院就医,纳入农村大病保险的病种有20种,报销比例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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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病种也在大病救助范围内。
- 特殊人群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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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实施倾斜支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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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
- 报销流程 :
- 参保人需携带材料到当地定点医院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无异议之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民政部门审批。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大病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及时了解并申请相关补助和救助,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