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异地就医备案一次只能备案一个城市。如果在不同城市就医,可分别办理长期备案和临时备案各一个,但两者只能分别有一条有效记录。需变更备案城市的,可撤销原备案后再次申请新增办理。
特殊情况
多地备案:如果因为长期居住、工作或学习等原因需要在多个城市流动,可以申请办理多地备案,但多地有效备案数量不得超过三个。
省级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自动视同备案: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长三角区域等部分区域,参保人员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即可自动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