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后,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报销,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选择开通跨省联网服务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相关小程序查询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具备跨省联网结算资格。
持卡/码就医:在就医时,需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挂号、结算等操作,这样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的费用直接报销。
遵循就医地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原则。即报销范围按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执行,而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则按照参保地的政策确定。
如果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尚未开通跨省联网结算服务,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能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携带相关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回到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