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指定的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人在法院判决后,通常会被送往 指定的精神病医院 进行治疗。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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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 :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如果他们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并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府会进行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地点通常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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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 :精神病人被判刑后,根据其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可能被送往精神病医院服刑或接受强制医疗。对于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可能会被收监,但在监狱中也会提供必要的医疗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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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并必要时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在法院判决后,通常会被安排到指定的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费用一般由监护人承担,但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医院可能会垫付,并由精神病人所在地的低保或社保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