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医保的强制缴纳始于 1998年 。具体而言,1998年12月14日,广西正式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来部署和推进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城市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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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细节 :建议进一步查阅1998年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实施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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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变化 :医疗保险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广西医疗保障部门的最新公告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