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从 1999年开始 。具体来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第九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之前,职工在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也明确指出,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 广西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从1999年开始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