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合二次报销标准如下:
- 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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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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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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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 基于医疗费用分段计算与累加支付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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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当这些费用超过“起付金额”且不超过5万元(含)时,大病保险资金将报销其中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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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费用超过5万元时,报销比例则提升至60%。
- 各地略有不同 :
- 通常情况下,新农合患者在镇级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为100元/人次,报销比例是合规费用的100%;市内县级定点二级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6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80%;市内市级定点二级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10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70%;市内市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18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60%;省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30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55%;省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20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65%;市内定点民营医院报销比例比照市级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在市内未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比照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起付线不变。
- 二次报销条件 :
- 在正常报销之后,如果剩下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了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水平,那么超出部分的金额可以申请二次报销手续。
- 起付标准 :
- 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
综上所述,辽宁农合二次报销的标准主要基于医疗费用的分段计算与累加支付原则,具体报销比例为50%或60%,起付金额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段有所不同。建议关注当地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