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跨省就医规定如下:
- 临时外出异地住院 :
- 无需备案,即使跨省异地住院也可以直接结算。
- 医院转诊异地住院 :
- 由转诊医院负责备案,个人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 异地急诊抢救留观的门诊费用 :
- 零门槛费,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为6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45%。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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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在就医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保结算的为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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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先行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完成医保结算的为手工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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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可向当地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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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办理备案手续,持二代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就医享受免申即享直接结算服务。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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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异地住院:门槛费2000元,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6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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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诊的异地住院:门槛费1500元,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7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55%。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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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备案超过6个月方可申请备案地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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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无需取消现有备案即可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就医住院时,无需申请备案,持二代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即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这些规定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医保结算效率,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便捷的医疗服务。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备案方式,并提前了解相关报销政策,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