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标准中的体重BMI计算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了解其计算方法和标准对于应征青年来说至关重要。
计算BMI的公式
公式介绍
BMI(体质指数)的计算公式是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具体公式为:BMI = 体重(kg) / 身高(m)^2。
举例说明
例如,一个身高180cm、体重70kg的男性,其BMI计算如下:70 / (1.8)^2 = 21.6。根据这个计算结果,该男性的BMI为21.6,属于合格范围。
征兵体检BMI标准
男性标准
男性BMI的标准范围是17.5≤BMI<30,其中,男性身体条件兵的BMI标准范围是17.5≤BMI<27。
女性标准
女性BMI的标准范围是17≤BMI<24。
合格与不合格
- 合格:BMI在上述范围内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视为合格。
- 不合格: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若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如何根据BMI判断体重是否合格
计算自身BMI
应征青年可以根据自身的体重和身高,使用上述公式计算BMI,然后与标准范围进行对比。
调整体重
- 超重:如果BMI超过标准范围的上限,建议通过增加运动量和适当节食来减重,保持饮食清淡,作息规律。
- 偏轻:如果BMI低于标准范围的下限,建议通过增加蛋白质摄入和适当增加饮食量来增重,同时保持运动,避免暴饮暴食。
征兵体检标准中的BMI计算相对简单,通过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即可得出。男性和女性的BMI标准范围有所不同,合格范围为17.5≤BMI<30(男性)和17≤BMI<24(女性),BMI≥28时需进一步检查糖化血红蛋白。应征青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计算BMI,并根据结果调整体重,以确保体检合格。
征兵体检标准体重BMI的具体计算公式是什么
征兵体检标准体重BMI的具体计算公式是: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21年新修订版),体重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征者合格:
- 男性:17.5 ≤ BMI < 30,其中身体条件兵要求17.5 ≤ BMI < 27
- 女性:17 ≤ BMI < 24
- 特殊情况:BMI ≥ 28的应征者需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才合格。
征兵体检标准中,BMI指数的合格范围是多少
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征兵体检中BMI指数的合格范围如下:
- 男性:17.5 ≤ BMI < 30,其中身体条件兵的要求为17.5 ≤ BMI < 27
- 女性:17 ≤ BMI < 24
如果BMI ≥ 28,则需要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且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需小于6.5%才算合格。
除了BMI指数,征兵体检还有哪些其他的标准
除了BMI指数,征兵体检还有多项其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外科标准
-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 体重:男性17.5≤BMI<30,女性17≤BMI<24,BMI≥28需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
- 头部: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 颈部: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
- 骨骼和关节: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 上肢: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 下肢: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 手部和足部: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 皮肤: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不合格。
-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内科标准
- 血压:收缩压≥90 mmHg,<140 mmHg;舒张压≥60 mmHg,<90 mmHg。
- 心率:心率60~100次/分;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 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 呼吸系统疾病: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 消化系统疾病: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 泌尿系统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 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 神经系统疾病: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 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 口吃: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标准
- 听力: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 眩晕病:不合格。
-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 嗅觉:丧失不合格。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眼科标准
-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 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 眼病: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口腔科标准
- 口腔疾病:严重口腔疾病,如严重的牙周病、龋齿等,可能影响咀嚼和口腔健康,不合格。
- 颌面部畸形:颌面部明显畸形,影响面部对称性和功能,不合格。
其他标准
- 纹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 腋臭: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 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