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居民医保后,生育时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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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分娩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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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2000元。
此外,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具体支付比例为:
- 个人先行负担10%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70%支付,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60%支付,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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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生育前应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报销流程,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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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产前检查费用,建议提前办理选点手续,以便在门诊享受相应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