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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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分别为8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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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度报销限额为6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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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800元。
- 住院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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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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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前在一、二、三级定点医药机构分别报销90%、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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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后在一、二、三级定点医药机构分别报销95%、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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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区分医药机构级别,退休(职)前统一报销95%,退休(职)后统一报销97%。
- 其他相关信息 :
- 门诊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单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单次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800元、1300元确定,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给予5个百分点的倾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这些信息综合自多个发布时间不同的文档,因此建议在实际使用中,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