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能在外地医院报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流程,具体如下:
报销条件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需在异地就医时选择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这样可以实现直接结算。
办理转诊证明:在当前住院医院寻求副主任级别以上的医师开具转诊证明,并加盖医院医务部公章。
进行备案:携带转诊证明前往当地社保局或医保管理部门,办理跨省就医备案手续,并明确标注跨省就医的城市及医院名称。
报销流程
先垫付后报销:在异地就医时,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到原籍地,到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办理报销手续,需提供医疗费用票据、医院诊断证明、医院病历记录等材料。
直接结算:在异地就医时,向医院出示农村合作医疗证,医院通过农村合作医疗联网结算系统进行医疗费用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报销比例
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80元;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50%。
住院: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不同地区的报销政策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