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门诊自费后报销分为多种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
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无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报销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70%,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60%。
门诊紧急抢救报销
参保居民因门诊急救抢救入住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入住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及相应支付比例予以支付,不属于门诊急救抢救的费用不纳入住院统筹支付。
门诊慢性病报销
参保人员患有如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等55种慢性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患有恶性肿瘤门诊使用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品、门诊血液(腹膜)透析等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报销待遇。患者若使用乙类药品,需要按照乙类药品先行自付5%。
门诊特殊药品报销
参保居民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可享受报销待遇。参保居民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报销流程
准备好报销所需材料,如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章)、门诊病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等,前往西安市医保中心或指定的报销窗口提交材料,等待审核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