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诊所的设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科室设置 :
- 眼科诊所应设有诊室、治疗室、检查室、急救室等功能室,但不设眼科二级专业,也不设住院床位。
- 人员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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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一名具备8年以上眼科执业经验且取得主治以上职称的眼科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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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2名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并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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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设药房,至少有1名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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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人应具有眼科专业执业范围5年以上从业经历。
- 房屋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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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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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室必须独立。
- 设备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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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视力表、裂隙灯、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镜片箱、三面镜、房角镜、前置镜、紫外线灯、快速消毒炉等基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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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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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展的诊疗服务配备其他相适应的设备。
-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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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与诊所相适应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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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眼科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 资金要求 :
- 投资总额到位,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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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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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的受理条件还包括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十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上述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眼科诊所能够提供安全、有效的眼科诊疗服务,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在设立眼科诊所时,详细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确保符合所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