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医院设置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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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总数应在20张至79张之间(含日间观察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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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眼科医院则要求床位总数在80张以上。
- 科室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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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至少包括眼科和急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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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眼科医院应设置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科、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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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至少包括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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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至少包括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等部门。
-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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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1名与开展专业相适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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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比至少达到1:1,至少有1名从事眼科专业护理3年及以上的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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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和1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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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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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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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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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日间观察床的,床间距不少于0.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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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等每个房间需独立。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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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设备包括眼压计、视野仪、专科检查台、视力表、检眼镜、裂隙灯、验光仪、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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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应与同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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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通讯、计算机等设备,并装备与开展诊疗服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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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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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这些标准规范旨在确保眼科医院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并保障医疗安全。不同级别的眼科医院在具体设置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