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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22号文中的“计发指数”涉及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方式,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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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系数为1
适用于完全退休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系数固定为1。这意味着基础养老金的计发金额与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 = \frac{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缴费年限 \times 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通常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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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系数为3
适用于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情况。此时,计发系数设为3以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计算公式与基础养老金相同,但计发基数按全省平均工资的80%计算:
$$基础养老金 = \frac{全省平均工资 \times 80%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缴费年限 \times 1%$$例如,若退休时全省平均工资为10000元,本人缴费指数为0.6,则计发基数为8000元。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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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系数1适用于正常退休且缴费基数接近全省平均工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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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系数3适用于退休时缴费基数低于全省平均工资30%的情况,通过提高计发基数保障养老金水平。以上解释综合了江西省养老保险政策文件及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