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过热费”最新规定明确:停热用户需按总热价30%缴纳基本热费,主要基于热量传导效应和成本分摊原则。 该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陕西省2011年物价局通知制定,旨在平衡正常用户与停热户的用热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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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核心依据
热量具有辐射传导特性,停热户增加会导致相邻用户热量散失,回水温度降低,需二次加热增加能耗。实测数据显示,停热户比例与正常用户单耗异常直接相关,损害节能积极性。 -
费用标准与范围
基本热费统一按总热价的30%收取,覆盖全省集中供热区域。此比例参照国家规定的30%-60%下限执行,减轻停热户负担的同时保障供热企业成本回收。 -
争议与合理性
部分用户质疑费用必要性,但热力公司强调,停热户仍占用管网资源并影响系统整体效率,缴费是维护公共供热稳定的必要措施。
提示: 若计划申请停热,需提前了解当地热力公司具体流程及费用计算方式,避免因信息误差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