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育儿假是强制执行的,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且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执行,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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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深圳市人社局规定,育儿假是法定权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必须落实。若用人单位拒绝安排,职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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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规则清晰:育儿假按工作日计算(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以子女周岁为年度单位分段休假。例如,子女出生后第一年内可休10天,次年重新计算,直至满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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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完善:休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影响全勤评奖和晋升。用人单位需通过集体协商明确待遇,鼓励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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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政策衔接:育儿假与产假、陪产假并行不悖。女方享受80天奖励假,男方享15天陪产假,进一步强化家庭育儿支持。
深圳通过强制性育儿假政策,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建议职工主动了解权益,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休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