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湖北省森林重点防火期的起止时间根据官方信息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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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标准
根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规定,全省森林重点防火期为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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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调整情况
- 夷陵区 :根据实际需要,将重点防火期延长至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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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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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重点防火期,例如高温、干燥等高火险天气可启动戒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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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防火期结束后,需结合实际恢复或调整值班值守制度,如2022年5月5日全省恢复正常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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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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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防火期内需严格遵守禁火规定,避免因野外用火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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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及时扑救并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