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森林防火期分为春秋两季:春季为3月15日至6月15日(高火险期为4月20日至5月20日),秋季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高火险期为9月25日至10月25日)。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调整具体时段,需严格遵守火源管控规定,确保生态安全。
- 防火期划分依据:根据黑龙江省气候规律和农事用火特点,伊春采用全省统一的防火期框架,但高火险期时段结合本地实际微调,如2025年秋季高火险期较往年提前至9月25日开始。
- 高火险期严格管控: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居民生活用火也需严格管理。政府可发布禁火令,并加强巡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 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区可延长或调整防火期,需向社会公示并备案。例如,若遇持续干旱,可能提前启动防火响应或延长高火险期。
- 联防联控措施:毗邻地区需签订联防协议,协同管控火源。景区、工矿企业等责任主体需配备防火设施,清除可燃物,游客和作业人员需接受防火教育。
森林防火是全民责任,请公众自觉遵守规定,避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发现火情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