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特点如下:
一、课程结构与课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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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门类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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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贯课程体系 :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学科,以及品德与生活/社会/思想品德、科学(含生物/物理/化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综合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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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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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六年级:基础学科每节40分钟,艺术、体育等科目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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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至九年级:基础学科保持45分钟/节,体育与健康课程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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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与周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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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52周,教学时间39周,假期1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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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年35周(初三第二学期减少2周),含2周复习考试、2周机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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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安排15分钟广播操,眼保健操5-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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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程特色与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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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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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注重活动教学与体验教育,如科学综合课程、信息技术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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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阶段逐步过渡到分科课程,但鼓励学校开设校本综合课程或长短课结合的实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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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核心素养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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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通过代数、几何、统计等内容培养逻辑思维与问题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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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强化语言运用与跨文化交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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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坚持“健康第一”原则,小学增加室外活动课时,中学注重运动技能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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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 地方课程(如历史、地理)保障基础教育通用性,校本课程(如足球、冰雪运动)根据地方特色开发,每学年不少于12-18学时。
三、课程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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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保障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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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需参照计划表执行,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九年一贯学校第二学期减少2周教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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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教育集中在七年级,总课时不超过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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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理念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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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体验式学习与活动教学,例如通过社会调查、科学实验等培养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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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学科知识与考试内容过度挂钩,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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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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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根据学生需求调整课程设置,确保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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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评价 :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关注过程与能力发展。
以上课程设置体现了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综合实践、特色创新”的教育理念,旨在培养适应新时代需求的创新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