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十年以上
根据吉林省关于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的规定,结合最新司法实践,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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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节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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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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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赌资累计达30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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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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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赌场达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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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轻、减轻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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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坦白 :如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罪行、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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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缴违法所得、赔偿损失 :积极退赔并消除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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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前科或初犯 :未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
三、数罪并罚情形
若开设赌场同时涉及其他犯罪(如诈骗、洗钱等),需依法数罪并罚。
四、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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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赌资5万元、参赌人数2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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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10人以上境外赌博并获回扣。
五、特殊情形
- 特别严重 :如开设赌场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安全受威胁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六、裁量权考量因素
司法机关需结合赌场规模、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犯罪手段等综合判断。
以上标准综合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量刑需以案件具体情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