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最新政策调整,宝鸡市低保标准及政策要点如下:
一、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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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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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提高到 662元/人·月 ,实行补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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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如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标准执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61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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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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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提高到 5964元/人·年 ,实行分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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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495元/月):家庭年人均收入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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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425元/月):100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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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档(355元/月):2501-5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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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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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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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条件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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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条件 :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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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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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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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需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50%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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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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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经济状况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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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镇(街)受理、信息核对、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县区审批,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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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核查 :民政部门定期核查家庭收入、财产变化,调整保障待遇。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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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同时享受每月5元电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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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进一步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金台区等407元/月,其余县区387元/月)。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低保对象覆盖范围扩大,保障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