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政策,宝鸡市低保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类,具体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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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全市统一提高到 662元/人·月 ,实行补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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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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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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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按30%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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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按50%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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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患者按50%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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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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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档标准
全市统一提高到 5964元/人·年 ,实行分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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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 :495元/人·月(家庭年人均收入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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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425元/人·月(100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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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档 :355元/人·月(2501-5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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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城乡低保对象均享受每月 5元/户·月 的电价补贴。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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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满足户籍、家庭收入低于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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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变化调整,例如2018年曾提高42-44元/月。
以上信息综合自宝鸡市民政局及财政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