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2024年最新政策,宝鸡市低保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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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标准
全市统一提高到 662元/人·月 ,实行补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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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或领取失业救济金后仍未能就业,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62元/人·月的人群。
二、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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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标准
全市统一提高到 5964元/人·年 ,实行分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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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 :495元/人·月(家庭年人均收入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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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425元/人·月(家庭年人均收入100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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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档 :355元/人·月(家庭年人均收入2501-5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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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同城市低保对象,满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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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低保采取“户主申请、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定期核查家庭收入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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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补贴 :城乡低保对象可享受每月5元电价补贴。
以上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若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可申请调整保障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