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对桉树种植的管控政策需结合具体区域和用途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而桉树属于短轮伐期用材林,因此 被明确禁止种植 。
二、生态敏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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陡坡地与水源保护区
陡坡地(一般指坡度≥25°)及水源保护区(含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均禁止种植桉树,以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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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区
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林区、水源林区等,禁止营造桉树人工商品林,但允许在指定商品林区种植。
三、其他限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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陡坡山地 :如坡度≥26°的斜坡林地,禁止种植桉树以减少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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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明确禁止在耕地上种植桉树,违者需限期恢复原状。
四、政策趋势与替代方案
广西近年来通过政策引导逐步规范桉树种植,但未全面禁止。未划为公益林的林地可种植桉树,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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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人工商品林地,禁止在天然林、水源林等公益林区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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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除草剂使用规范,避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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陡坡地应减少或避免使用除草剂。
替代树种 :目前没有完全替代桉树的理想树种,市场上所谓的“桐木”“相思”等树种存在类似问题。
梧州对桉树种植的管控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根据区域功能实行差异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