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师继续教育规定主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文件制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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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药师需每年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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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 :30学时(含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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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 :60学时(含药品管理、合理用药等专业技能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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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选修科目 :18学时(根据职业发展需求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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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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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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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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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选修科目:不计入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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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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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
包括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课程,旨在提升职业素养和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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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
覆盖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行业新理论新技术等,强调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的结合。
三、报名与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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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每年5月8日-12月31日为报名季,具体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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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平台
通过“粤药师云”小程序或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gdfda.cn)进行网络远程学习,支持课程视频、在线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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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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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18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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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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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与证书
- 完成规定学时并通过考核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学分证书,作为职业资格续期或晋升的依据。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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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需为职工提供学习经费(不低于工资总额1.5%)并组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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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未完成学分可能导致执业资格受限。
以上规定综合了近年政策文件,确保与国家及省级要求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