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浙江省最新生育政策,育儿假相关规定如下:
一、育儿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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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 10天育儿假 ,以子女出生周年计算(如2025年子女2月15日出生,2026年2月15日前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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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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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多孩,育儿假不随子女数量叠加享受,每年固定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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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生育第三孩时,不再受婚前生育情况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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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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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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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期间工资、奖金、社保等由用人单位照发,不计入工龄或晋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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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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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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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15天)与育儿假可合并使用,但需提前申请,且每年限用1次,不可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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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未就业等特殊原因无法休假的,可获得政府补贴(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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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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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休假日,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后开始休假。
- 若单位拒绝批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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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育儿假需在当年内使用完毕,不可结转到下一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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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开始实施上述政策,后续未调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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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嘉兴、温州等地具体执行与全省一致,但建议用人单位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政府办公厅通知,确保生育家庭获得充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