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范,以下十类人员不得进入村“两委”班子:
一、政治素质与法律意识类
- 政治素质差、对抗国家政策者
妄议中央、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不坚定。
- 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者
包括刑满释放未满5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者。
- 违反党纪国法者
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者。
二、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类
- 道德品质恶劣、群众口碑差者
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者。
- 拉票贿选、破坏选举者
通过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操纵选举,或组织群体性事件者。
- 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闹访者
因矛盾纠纷长期缠访,影响社会稳定者。
三、社会影响与健康类
- 涉黄涉赌涉毒者
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被处罚者。
- 严重疾病或身体不适者
无法正常履职(如长期患病、年老体弱)者。
四、其他禁止性情形
- 宗族势力或黑恶势力干预者
利用宗族关系或暴力手段干预村务者。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未达到法定生育年限或存在其他生育违法记录者。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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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期管理 :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者,需经县(市、区)党委常委会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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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村“两委”应定期对候选人进行资格联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及时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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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建立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监督机制,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以上内容综合了省委、省厅及各地村“两委”换届的规范要求,旨在保障村级组织廉洁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