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陪护假规定为: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且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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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陪护假针对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需提供照料的情况。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子女所在单位必须依法批准陪护假,不得以未收到文件为由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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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差异:独生子女可享受更长的陪护假(15天),非独生子女为7天,体现了对独生子女家庭负担的倾斜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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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陪护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奖金等福利不受影响。若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职工可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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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该条例自2019年实施,旨在缓解老龄化社会下的家庭照护压力,尤其帮助“4-2-1”结构的独生子女家庭平衡工作与赡养责任。
建议职工提前与单位沟通确认流程,并保留相关医疗证明以备核查。合理利用陪护假,既能履行孝道,也能避免劳动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