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育儿假的规定如下:
一、育儿假天数与适用条件
-
基础育儿假
夫妻双方每年各享有15天育儿假,适用于子女3周岁以内。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当年未使用的天数不可结转到下一年。
-
育儿假与生育假合并
该政策将原生育假90天与育儿假15天合并为105天,但实际执行中可能以生育假为准,育儿假部分不再单独计算。
二、假期使用与待遇
-
使用灵活性
育儿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决定。
-
工资与福利保障
-
育儿假期间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保障待遇,职工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假期计算基准
育儿假从子女出生当月开始计算,至子女3周岁前结束。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子女已满3周岁但未满6周岁,夫妻双方可每年各累计休5-10天育儿假。
四、政策依据与调整
该政策依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促进家庭和谐。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细则,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