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的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哈尔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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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禁放区域
哈尔滨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含四环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沿线区域(新发镇、新农镇、太平镇)等被划为全时段禁放区,禁止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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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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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规定农历正月初一零时至二十四时、除夕全天允许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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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调整后,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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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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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禁放区
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车站、码头、机场)、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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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放场所
商店、饭店、公园、步行街区、地下通道出入口、房顶阳台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棚户区、柴草堆放地等。
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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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燃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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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烟花爆竹,没收并罚款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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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期后仍燃放,罚款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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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储存处罚
违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处10-15日拘留或5-10日拘留,并罚款。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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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处理 :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需在3日内上交派出所统一销毁,零售摊床未售完的余货需送指定仓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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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公务员违反禁放规定将受处分。
五、政策调整说明
- 2018年12月1日起哈尔滨市全面禁放,2021年曾短暂调整至农历正月初一开放,2022年又恢复全年禁放。当前(2025年)应以最新政府公告为准。
以上规定综合了不同时期的政策调整,建议市民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通告,共同维护环境安全和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