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时
大寒日日照标准主要依据《住宅设计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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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日照时间
大寒日作为日照标准日,其有效日照时间为 8:00-16:00 ,而非冬至日的9: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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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日照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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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窗日照 :需满足连续2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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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满窗日照 :部分规范要求1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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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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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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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需与后方住宅保持 不小于30米 的间距,避免相邻建筑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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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区改建项目需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1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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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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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住宅(如1-3层)受周围建筑影响较小,但高层住宅需特别注意楼栋布局,避免因阴影叠加导致日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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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需保证每层至少有一个居室满足大寒日2小时的有效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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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质量
- 以 满窗日照 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若个别窗户无法满足标准,需通过调整建筑形态或间距改善。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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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区改建 :可酌情降低日照标准至大寒日1小时,但需报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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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建筑 :如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日照标准可能更高。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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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通常以住宅底层外窗为基准,测量8:00-16:00期间的日照时长,扣除云层遮挡等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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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机制 :若因开发商或规划问题导致日照不达标,居民可申请赔偿直接损失(如电费)。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规范与地方细则,实际执行中需结合具体城市规划及建筑类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