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日照是指住宅在特定时间内接受阳光照射的情况,它对于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建筑的能源效率有着重要影响。在我国,住宅日照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该条款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关于住宅日照是否以大寒日还是冬至日为标准,实际上,我国采用的是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日。这一标准的采用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从国情出发。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大、中城市都位于北纬40°以北的地区,冬至日太阳高度角最低,如果冬至日能达到1小时的满窗日照时间,那么其他任何一天的日照时间都会达到1小时以上,从而能较好地满足住宅的日照需求。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通常要求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两小时,而冬至日则要求不低于一小时。对于老年人居住的建筑,如敬老院、老人公寓等,冬至日的日照时长需达到两小时,以充分满足其对日照的需求。
住宅日照标准既考虑了冬至日这一最不利情况下的日照需求,也兼顾了大寒日等其他重要时间节点的日照情况,以确保居民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保障其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健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