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族团结奖发放标准
青海省民族团结奖的发放标准根据不同的群体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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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公务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每人每年发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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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每人每年发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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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以及社会闲散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在8月份的退休工资中补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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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发放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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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logo(标志)入选作品:由省创建办聘请专业人士组成工作组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5个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对入选的每个作品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金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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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贡献者:根据相关文件和评选标准,可能有其他特定的奖励金额和发放方式。
总结
青海省民族团结奖的发放标准体现了对不同群体的关怀和鼓励,旨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具体的发放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和经济发展情况有所变化,建议关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