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期间,四川省和江苏省是政策执行较为严格的省份。四川省在 1983 年我国正式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前,就已开始实施严厉的计划生育措施。当时四川人口众多且保持高位增长,1983 年人口已达 7000 多万,到 1992 年接近 1.1 亿。在四川农村,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夫妻双方便不能再生育,违规生育将面临巨额罚款及其他重罚;若第一胎是女孩,需间隔三年才能生育二胎,且二胎后无论男女都不能再生育,同时夫妻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才能生育,否则属于非计划生育。
江苏省是全国最早执行计划生育的省份之一,生育政策相较中西部省份和广东更为严厉。例如南通市的如东县,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就率先试点实施限制性生育政策,成为生育政策的先进模范县。这种长期严格的政策执行,使得江苏出生率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 2024 年,江苏出生人口 42.6 万人,死亡人口 63.9 万人,自然增长人口为 -21.3 万人,出生率仅为 5‰,远低于全国 6.77‰的平均水平,在全国仅高于上海、天津和东北三省 。
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不同时期的国情和各省实际人口状况制定并实施,对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提升人口素质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今,随着人口形势的转变,生育政策也在不断优化调整,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