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地区的归属问题涉及历史权属划分和现实管理权责,具体如下:
一、历史权属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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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务院明确划分
1997年7月1日,国务院颁发第221号令,明确将深圳河改道后形成的河套地区划分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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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土地所有权)归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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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归香港
此划分解决了原深圳管辖的河套地区被纳入香港版图的历史争议,形成“两权分离”的特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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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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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管理区域 :原福田保税区及皇岗口岸片区连片3.8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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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管理区域 :落马洲河套地区0.87平方公里
两地以深圳河为界,形成地理上相连但权属分属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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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实管理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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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区建设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2017年启动)是两地政府合作开发的区域,分为深圳园区(3.02平方公里)和香港园区(0.87平方公里),由双方共同规划、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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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该区域被定位为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先导区、国际先进科技创新规则试验区,旨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支持香港融入国家战略。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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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属性 :河套地区土地所有权归深圳,但管理权由香港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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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现状 :目前由深港合作区管理,但存在边境管制和湿地保护限制,尚未实现完全开发。
河套地区既不属于深圳,也不属于香港,而是深港合作框架下的特殊经济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