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贺某:1991 年吴周春从湛江供电局调任广州供电局局长不久后与其结识。贺某文化程度不高,起初从事水电安装,他通过请吃喝、陪吴周春家属旅游等手段,赢得吴周春青睐。此后,吴周春视贺某为 “铁杆盟友”,为其在电力系统内牟取巨大利益铺路搭桥。贺某利用吴周春影响力承接大量电力生意,如设备物资采购、电力工程施工等。仅在广东电网招标的物资供应方面,四年内,贺某及其企业获得采购合同额度达 17.19 亿元。2007 年,为支持吴周春儿子在广西南宁经商,贺某现金支付 215 万元为其购买写字楼,还一次性支付 500 万元作为公司启动资金。
- 陈某:某电器公司老板。吴周春曾以儿子炒股缺少资金为由,要求陈某出资支持炒股,股票收益 300 万元中吴周春获取 200 万元。后来吴周春又以购买股票为名,向陈某 “借款” 300 万元。在吴周春担任广东电网总经理兼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期间,陈某因得到吴周春关照,多次获得广东电网物资采购合同,其中最大一笔合同金额达 5000 万元。为表感谢,陈某在四年间分多次贿送吴周春人民币 500 万元。
- 李某:某信息技术公司老板。吴周春以购买股票为名,向李某 “借款” 975 万元。在吴周春操控的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中,李某所在公司顺利中标,获取不当利益。
- 杨某:某保险公司推销经理。吴周春以购买股票为名,向杨某 “借款” 200 万元 。
如果你对吴周春案件中的具体情节,比如他操纵招投标的细节感兴趣,或者想了解此类案件对电力行业规范产生的影响,都可以随时告诉我,我能提供更丰富的信息。